黑龍江最低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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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調整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三檔。
第一檔:
哈爾濱市區(呼蘭區、阿城區、雙城區除外)、大慶市區為1680元;
第二檔:
齊齊哈爾、牡丹江(含綏芬河市)、佳木斯(含撫遠市)、雞西、鶴崗、雙鴨山、七台河、綏化市區及哈爾濱市呼蘭區、阿城區為1450元;
第三檔:
伊春、黑河市區、大興安嶺地區,哈爾濱市雙城區、各縣(市)為1270元。
調整後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三檔:
哈爾濱市區(呼蘭區、阿城區、雙城區除外)、大慶市區為16元;
第二檔:
齊齊哈爾、牡丹江(含綏芬河市)、佳木斯(含撫遠市)、雞西、鶴崗、雙鴨山、七台河、綏化市區及哈爾濱市呼蘭區、阿城區為13元;
第三檔:
伊春、黑河市區、大興安嶺地區,哈爾濱市雙城區、各縣(市)為12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黑龍江最低工資

法律依據:《最低工資規定》

第六條

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應在頒佈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素,同時還應適當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具體測算方法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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