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職業病鑑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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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事人提出鑑定申請並提交《職業病鑑定申請書》;
二、鑑定辦事機構收到《職業病鑑定申請書》後出具《職業病鑑定資料提交通知書》;
三、當事人10個工作日內如實提交職業病鑑定所需的資料或者書面陳述;
四、協商鑑定繳費事宜;
五、符合受理條件的發給《職業病鑑定受理通知書》;
六、抽取鑑定專家開鑑定會;
七、出具《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八、當事人領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 職業病鑑定辦事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審核,對資料齊全的發給受理通知書;資料不全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補充。資料補充齊全的,應當受理申請並組織鑑定。
職業病鑑定辦事機構收到當事人鑑定申請之後,根據需要可以向原職業病診斷機構或者首次職業病鑑定的辦事機構調閲有關的診斷、鑑定資料。原職業病診斷機構或者首次 職業病鑑定辦事機構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
職業病鑑定辦事機構應當在受理鑑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組織鑑定、形成鑑定結論,並在鑑定結論形成後十五日內出具職業病鑑定書。

2018職業病鑑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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