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定義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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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構成“交通事故”需滿足如下幾個條件:
(1)交通事故中的當事人,必須有一方使用車輛(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而對另一方當事人的範圍並無要求。另一方可以是與交通活動相關的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為目的,但其活動或者行為與交通有緊密聯繫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道路”範圍內。根據第119條的相關規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體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行的地方,例如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具有一定公眾通行的場所。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119條交通事故是指機動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定義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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