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對酒駕抽血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8W

對有酒後駕駛機動車嫌疑的人,應當對其進行呼氣酒精測試,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提取血樣,檢驗血液酒精含量:
(一)當事人對呼氣酒精測試結果有異議的;
(二)當事人拒絕配合呼氣酒精測試的;
(三)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四)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當事人對呼氣酒精測試結果無異議的,應當簽字確認。事後提出異議的,不予採納。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九十五條

交警對酒駕抽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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