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認定複核相關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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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管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啟動複核程序,有五個限制性條件,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超期不會處理;遞交書面複核申請不能採用口頭或其他形式;做出事故認定交警的上一級公安交管部;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只能複核一次。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複核相關規定是什麼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複核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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