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輕傷怎麼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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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造成輕傷的,受害人可以通過交警部門或私下調解,與肇事方、保險公司達成賠償調解協議,協商不成,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肇事方、車主和保險公司。

車禍輕傷怎麼索賠

賠償包括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賠償,其中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後期治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鑑定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失費等。

對於受傷相對較重可能構成傷殘的受害人,可以到鑑定機構做傷殘等級鑑定、後期治療費和三期鑑定,這樣對於索賠更為有利。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九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調解申請後,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日期開始調解: (一)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 (三)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 (四)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調解申請時已超過前款規定的時間,調解自受理調解申請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調解開始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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