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三車報廢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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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對國三柴油車進行審車限制
2018年1月1日起,全國各地將對達不到排放標準及沒有加裝DPF(柴油顆粒過濾器)的國三重型柴油貨車和私自停止DPF運行的,註銷車輛營運證,進行強制報廢。
也就是説,排放不達標或者為安裝DPF的國三車不僅會被限行,甚至會被強制報廢。
限制國三貨車進入城區
隨着一線城市黃標車報廢實施逐漸接近尾聲,造成城市噪音以及環境污染的車型就轉到了國三車身上。
法律依據: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第四條 已註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燬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

國三車報廢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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