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客車超載處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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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私家車的限載人數只有5人,只要是多乘坐一個人,其超員比例就高達20%,因此稍不注意就有可能被重罰。超過20%的則扣罰6分,罰款200元。
新交規明確規定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以外車輛的車速超過規定速度50%不足70%的,發現一次就將按照扣12分、罰款500元的標準進行處罰,並可以吊銷駕照;對超速70%,不足100%的,可按照扣12分、罰款1000元的標準進行處罰,並吊銷駕照;而超速100%以上的,則按照扣12分、罰款2000元的標準進行處罰,並吊銷駕照。與此同時,駕駛營運車輛(不包括公交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超員不足20%的將扣罰3分、罰款100元;超過20%的則扣罰6分,罰款200元。
《道路安全條例》第六十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核定人數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對機動車駕駛人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超過核定人數未達百分之二十的,處以二百元罰款;
(二)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百分之五十的,處以一千元罰款;
(三)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處以二千元罰款;
(四)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其他客車違反規定載貨的或者其他機動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對機動車駕駛人處以一百元罰款。處以1000元罰款

小客車超載處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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