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認罰日期怎麼算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6W

看具體情況定。被攝像頭、電子眼拍照導致的罰款,是沒有認罰日期的規定的。如果是交警現場開具的罰單,認罰日期是在罰單開具後的15天內,如果超過15日都沒有繳納罰款,那麼從第16天開始,加收百分之三的滯納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2、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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