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註銷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W

機動車駕駛人因死亡、身體不適、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證註銷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八條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條機動車駕駛人准予駕駛的車型順序依次分為: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

第十一條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分為六年、十年和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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