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接家人被罰合理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7W

既然是出租車司機,又是在營運時間開着出租車,那麼司機當時就應該算作是在“上班”,因此司機車上的乘客無論是什麼身份,都應該是在“營運”狀態。
但是卻存在着超載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九十二條等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核定載客人數未達20%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記6分;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核定載客人數20%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記12分;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上述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出租車接家人被罰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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