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車輛進京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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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發佈《關於對部分載客汽車採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加強對外地牌照車的進京管理。
外地車每年最多可在京行駛84天。
根據《通告》要求,自2019年11月1日起,外省、區、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載客汽車,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和通州區全域範圍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行駛的,須辦理進京通行證。每輛車每年最多辦理進京通行證12次,每次辦理的進京通行證有效期最長為7天。
直白點説,就是每輛外地牌照車輛每年最多可在北京行駛84天。這回好了,六環路和通州區域也要憑進京證了。
違規停放將扣減“進京證”辦理天數。
值得注意的是,《通告》要求,在“進京證”有效期屆滿前,車輛應駛出上述限行範圍。
這意味着,除了上路天數受限外,外地牌照車輛的停放也將受到制約。
未辦理進京通行證或進京通行證超過有效期,在上述範圍內支路等級以上城市道路停放的,根據停放天數相應扣減當年可辦理進京通行證的天數。未辦理進京通行證或進京通行證超過有效期,進入上述範圍道路行駛的,認定為“違反禁令標誌指示行駛”的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在上述範圍周邊道路設置禁令標誌,並通過增設、整合道路及城市公共空間視頻監控資源,加大執法和處罰力度。
已經領取外埠客運通行證的省際長途客運汽車和省際旅遊客運汽車。軍隊、武警車輛及執行任務的警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無需辦理進京通行證件。

外地車輛進京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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