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外地車牌限行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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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外地車牌限行新規定:
一、每週一至週五每日7時至21時(週六、週日和法定節假日除外)。對機動車(含本地機動車、外地機動車以及臨時號牌機動車)在限行區域內按車牌尾號實行輪流限行的管理措施(號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機動車,按車牌最後一個阿拉伯數字實行輪流限行)。具體如下:
(一)每週一限行尾號、尾號為英文字母車牌最後一個數字為1和6的機動車;
(二)每週二限行尾號、尾號為英文字母車牌最後一個數字為2和7的機動車;
(三)每週三限行尾號、尾號為英文字母車牌最後一個數字為3和8的機動車;
(四)每週四限行尾號、尾號為英文字母車牌最後一個數字為4和9的機動車;
(五)每週五限行尾號、尾號為英文字母車牌最後一個數字為5和0的機動車。
二、限行區域
(一)洪城路、撫河南路、施堯路的灌嬰路口至三店西路口段、三店西路、井岡山大道的三店西路口至洪都南大道口段、洪都南大道、洪都中大道、洪都北大道,洪都高架(不含)、沿江北大道、撫河北路(八一大橋下-滕王閣隧道)、滕王閣隧道、沿江中大道(紅谷隧道交接口-南昌大橋段)(不含)的合圍區域(九洲高架不含)。
(二)八一大橋。
依據:《關於南昌市調整限號管理措施的通告》。

南昌市外地車牌限行新規定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身份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未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號牌、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換髮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發、換髮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補發、換髮號牌期間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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