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牌貨車營運證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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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了。從2018年開始,我國交通部門將正式取消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營運證,這也就意味着,輕型貨車車主以後可以無證跑運輸了。

藍牌貨車營運證取消

法律依據:《道路運輸條例》

第三十四條規定,道路運輸車輛應當隨車攜帶車輛營運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沒有車輛營運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車輛,應當依據該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對該車輛予以暫扣;並根據該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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