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車輛年檢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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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年檢新政策規定新購私家車6年內可免檢,但6年內免檢的私家車仍需申領檢驗標誌。車主須帶上身份證、行駛證、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憑證、車船税納税或者免徵證明,同時,必須將交通違法、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再去檢驗標誌核發點進行辦理。檢驗標誌到期,未申領新的標誌就上路,可比照以前未年檢的條例進行處罰。

2019車輛年檢新規

法律依據:《交通法規扣分細則》

第七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週期審驗。持有本條第三款規定以外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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