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廈門產假最新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5W

規定如下:
1、單胎順產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息15天。
2、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3、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
4、多胞生育者,每多生育一胎,增加產假15天。
5、晚育者,在國家規定的產假基礎上,增加晚育假30天,晚育假一般應當與產假合併連續使用。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2019年廈門產假最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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