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管所上牌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2W

1、車主選定好車型,交納購車款以後,經銷商會為車主提供廠家的汽車質量合格證和有效期為三天的車輛移動證,並開具購車發票。在開具購車發票時,車主需要提供本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2、車主持購車發票的報税聯和汽車質量合格證複印件、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公户車輛需帶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公章),到車輛購置税辦公廳購買車輛購置附加税。
3、辦理完車輛購置附加税後,車主就可以攜帶辦理車輛購置附加税的相應手續和購車發票的註冊登記聯、汽車質量合格證原件、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必須使用A4紙複印)到車管所投遞資料,審批掛牌了。

車管所上牌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七條 申請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税完税證明或者免税憑證;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六)車船税納税或者免税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註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不屬於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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