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限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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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限行處罰是罰款100元,扣三分。
限行車輛:所有“川A”及外地籍號牌汽車;
限行時間及區域:工作日的07:30—20:00,繞城內所有道路;
“尾號限行”規則:
(一)上述限行車輛按照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的最後一位數字分為五組,星期一限尾號“1”和“6”,星期二限尾號“2”和“7”;星期三限尾號“3”和“8”;星期四限尾號“4”和“9”;星期五限尾號“5”和“0”;
(二)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如果恰逢星期六、星期日而變更為工作日的,按對應工作日實施“尾號限行”。

成都限行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羣眾性活動、大範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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