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醉駕應該怎麼樣處罰?

來源:法律科普站 6.7K

成都醉駕應該怎麼樣處罰?

一、成都醉駕應該怎麼樣處罰?

1、刑事處罰: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十三條之一的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論處,判處拘役並處罰金。

2、行政處罰: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之一【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喝酒之後駕駛處罰規定內容是什麼?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的話,必然是需要對此進行一定懲罰的這一懲罰的力度應該是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後果來進行不同的判斷,有一些可能已經造成了非常重大的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情況之下,就是按照交通肇事罪或者是按照危險駕駛罪。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