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看手機追尾誰負責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1、後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全部責任;
2、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4、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按規定開啟了危險報警閃光燈並設置了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在此基礎上,騎車看手機已經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的規定,應根據發生追尾的原因及現場,分別承擔責任或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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