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全部交通事故責任的行為有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6W

負全部交通事故責任的行為如下:
1、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
2、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3、當事人駕駛車輛在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紅燈繼續通行的。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負全部交通事故責任的行為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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