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死亡責任如何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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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死亡責任如何劃分
律師解析:(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車禍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車禍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車禍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車禍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車禍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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