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為什麼要分析併購意圖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2W
企業為什麼要分析併購意圖
企業在發展的時候,併購其他企業或是被其他企業併購都是有可能。不管是被併購還是併購其他企業,都需要去分析併購意圖。
有些企業面臨經營困難、甚至是面臨破產倒閉,因此,為了解決資金、管理方式等問題,這些企業也迫切希望被有實力的企業併購以實現企業的良好發展。然而,有些企業為了獲取競爭對手的商業祕密等,利用競爭對手面臨困境急於併購的心理,打着“企業併購”的幌子,進行虛假併購。
由於其實際上並無真實收購意圖,只是想獲得目標企業的商業祕密等,因此,如果目標企業不對收購企業進行基本的盡職調查、分析,往往會被騙取商業祕密,導致“賠了夫人又折兵”。因此,企業應重視分析、辯別對方的併購意圖,對不具有真實併購意圖的企業,應果斷地拒絕併購。
企業要能夠主動的分析併購意圖,只要弄清楚併購意圖才能夠知道併購過程中的風險或是要求等等,避免企業太吃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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