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酒駕增駕新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3W

增駕要求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39號》第十五條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週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申請增加中型客車、牽引車、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在本記分週期和申請前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行為的;
(四)在本記分週期和申請前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有駕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為,機動車駕駛證未被吊銷的。

2019酒駕增駕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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