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扮交警攔車收錢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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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招搖撞騙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的行為。
所謂招搖撞騙,即到處行騙,因而構成犯罪的行為,一般都具有連續性、多次性的特點。
如果行為人只有一次這種行為的,原則上不宜以犯罪論處,根據具體情節予以治安處罰。
該假扮交警攔車收錢的犯罪嫌疑人可能構成招搖撞騙罪。
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
二、《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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