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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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止侵害(2)排除妨礙(3)消除危險(4)返還財產(5)恢復原狀(6)賠償損失(7)賠禮道歉(8)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一般而言,是單獨適用還是合併適用,應根據各種侵權責任提供的救濟手段的性質加以確定。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