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人損賠償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8W

1、醫療費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勞務報酬安徽省13年標準97.54元/天。
4、住院伙食補助費
安徽省標準30元/天,合肥市中院指導意見標準20元/天。
5、營養費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6、交通費、住宿費
交通費的賠償按實際需要憑票報銷
住宿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以住宿費的收據為憑。
7、精神損害撫慰金
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一般傷害沒有構成傷殘等級的,精神撫慰金的數額一般為1000元至5000元;
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的傷害已經構成傷殘等級,精神撫慰金的數額可以結合受害人的傷殘等級確定;
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撫慰金的數額一般不低於50000元,但不得高於80000元。
8、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安徽省23114元)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安徽省8098元)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係數(10%——100%)×賠償年限。
9、被撫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安徽省16285元)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安徽省5725元)支出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
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
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0、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1、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018安徽人損賠償標準

法律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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