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人身侵權怎樣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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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人身侵權怎樣賠償
律師解析:人身侵權損害賠償包含用於醫學治療的醫藥費、鑑定費、護理費、誤工費;
造成他人殘疾的,還除了前述費用之外還應當賠償受害人致殘前所撫養的不具備生活能力的人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是指法律以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承擔方式救濟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或其近親屬的法律救濟制度。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人身的財產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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