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農村和城市賠償標準江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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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農村和城市賠償標準江門市?
律師解析:2022年江門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一)醫療費:包括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二)誤工費:
1、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3、參照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護理費:
1、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2、參照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四)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100元/天;
(六)住宿費:憑票支付,不得超過340元/天
(七)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八)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户口在農村,但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賠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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