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原則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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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原則包括:
1、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過錯為歸責的依據,並以過錯作為確立責任和責任範圍的基礎的歸責原則。
2、過錯推定,過錯推定是根據法定的基礎事實,推定侵權人有過錯。
3、嚴格責任(無過錯責任),嚴格責任歸責的基礎在於風險活動,行為人的免責事由受到嚴格限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侵權責任原則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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