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中適用無過錯原則情形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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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適用無過錯原則情形包括哪些?

侵權責任法中適用無過錯原則情形包括哪些?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2、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的,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

3、提供個人勞務一方因勞務致人損害的,接受勞務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

4、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和銷售者承擔的不真正連帶責任,為無過錯責任銷售者具有過錯的,承擔最終責任;銷售者無過錯的,生產者承擔最終責任

5、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之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

6、因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污染者承擔無過錯責任

7、高度危險責任中,從事高度危險作業者,高度危險物品的經營者、佔有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8、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但動物園承擔過錯推定責任)

二、無過錯責任原則有哪些規定

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依據上述規定以及民法典、民法典相關條款之規定,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損害的發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意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規定由加害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一種特殊歸責原則;它是一種基於法定特殊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其目的在於保護受害人合法權益,有效彌補受害人因特殊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失。

它與過錯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共同構成現代司法制度中侵權民事責任的三大歸責原則。

在我們國家對於侵權行為在進行責任認定的時候是有不同的規則的,比如説有一些是比較特殊的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就意味着除非有證據證明自己不存在過錯,或者的話就直接推定有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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