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害的賠償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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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損害的賠償適用範圍
律師解析:1.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遭受了非法侵害,造成了嚴重精神損害的;
2.自然人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遭受非法侵害,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
3.自然人的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遭受非法侵害,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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