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侵害人格權如何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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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侵害人格權如何承擔民事責任
律師解析:民法典侵害人格權的民事責任承擔:
(一)停止侵害;
(二)賠禮道歉。
(三)消除危險
(四)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五)賠禮道歉。
以上責任承擔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人格權,是指民事主體專屬享有,以人格利益為客體,為維護民事主體的獨立人格所必備的固有民事權利。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
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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