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錯案怎麼申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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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錯案怎麼申請賠償?
律師解析:民事錯案發生後,賠償請求人應當向賠償委員會申請賠償。
申請時應當遞交賠償申請書。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口頭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填寫《申請賠償登記表》,由賠償請求人簽名或者蓋章。
索賠人在向委員會申請賠償決定時應提供下列法律文件和證明文件:
(1)賠償義務機關作出的賠償決定;
(2)複議決定書由複議機關作出,但賠償機關是人民法院的除外;
(3)賠償責任義務機關工作或者複議機關逾期未作出自己決定的,應當發展提供賠償義務機關對賠償申請的收訖憑證等相關研究證明材料;
(4)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在賠償申請所涉案件的民事訴訟程序、執行程序中作出的法律文書;
(5)賠償義務機關職權行為侵犯賠償請求人合法利益造成嚴重損害的證明材料;
(6)其他證明材料賠償符合申請條件。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七日內,在其預算權限內向有關財政部門提出賠償申請。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付款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賠償金。法律依據: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2)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3)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4)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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