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決書要如何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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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決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組成。首部要寫標題,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和文件名稱組成,分兩行排列,位於標題右下方,寫上案號,寫上公訴機關和各主要訴訟參與人還有案由。正文部分寫上事實和證據,理由,判決結果。最後是尾部,説明上訴權,審判員和書記員進行署名,註明發文日期,加蓋法院印章。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法庭審判的全部活動,應當由書記員寫成筆錄,經審判長審閲後,由審判長和書記員簽名。法庭筆錄中的證人證言部分,應當當庭宣讀或者交給證人閲讀。證人在承認沒有錯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法庭筆錄應當交給當事人閲讀或者向他宣讀。當事人認為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的,可以請求補充或者改正。當事人承認沒有錯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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