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在看守所可以取保候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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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在看守所可以取保候審嗎
律師解析: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犯在看守所羈押期間,如果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由偵查機關負責審批通過即可。
2、取保候審的期限是一年,當期限屆滿時,公安機關、檢察院或法院等司法機關,就會通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前去辦理解除取保候審的相關手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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