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判緩刑的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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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主觀上出於過失犯罪,一般罪過小,可以考慮儘量多的適用緩刑。但對交通肇事案件適用緩刑應當考慮幾個方面。
一、首先,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觀上出於過失,但過失程度不同,罪過輕重有別,應對罪過輕、較輕的人適用緩刑,罪過重、較重的不宜適用緩刑。
二、肇事的被告人除罪過小、罪過較小,還應當具有悔罪表現。
三、肇事後逃逸的不宜適用緩刑。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
四、針對交通肇事案件的特殊情況,擬判處緩刑的,如未全部賠償被害人僅是達成賠償協議的,應當儘量增加緩刑考驗期,使其在考驗期內約束其賠償被害人。對緩刑考驗期內,不按協議賠償被害人又未與被害人達成延期賠償協議的,可以考慮對其撤消緩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交通肇事罪判緩刑的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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