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50天沒接到逮捕通知書嚴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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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麼已經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要麼已經被逮捕。按照法律規定,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為14天,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長拘留期限為37天。因此,自刑拘之日起已經40多天,肯定超過了最長拘留期限,這時犯罪嫌疑人要麼已經被依法批准逮捕,要麼已經被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逮捕後24小時之內要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屬,但也可能存在偵查機關聯繫不到犯罪嫌疑人家屬,採取郵寄送達方式通知家屬。建議問問偵查機關。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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