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成立之日與犯罪既遂之日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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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成立與犯罪既遂區別是兩者的法律概念和説法是不一樣的,但是從本質上來説的話基本上是一樣的,這也就説明了犯罪成立和犯罪既遂都是需要要構成刑法當中所規定的這個特殊的犯罪的構成要件,犯罪成立的要件主要是:
(1)構成要件該當性。即犯罪必須是符合刑法所規定的構成要件的行為,參見“構成要件該當性”。
(2)違法性。凡該當構成要件的行為,一般都可以説是違法的,但是在正當防衞、緊急避險等阻卻違法性事由的情況下,雖然該當構成要件但不違法,因而不構成刑法上的犯罪。只有該當構成要件的行為同時又是違法的時候,才可以構成犯罪。
(3)責任。即要使犯罪成立,除了行為該當構成要件而且又屬於違法之外,還必須具有行為人的責任。參見“有責性”。

犯罪成立之日與犯罪既遂之日的區別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十三條

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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