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實行終了與犯罪既遂的區別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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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實行終了與犯罪既遂的區別有嗎?

犯罪實行終了與犯罪既遂的區別有嗎?

犯罪實行終了與犯罪既遂兩者是有區別的;

犯罪的終了是犯罪嫌疑人犯罪行為實施完畢,可分為實施終了的犯罪和未實施終了的犯罪。如盜竊嫌疑人使盡了所有方式都沒能打開保險櫃,構成犯罪未遂屬於實施終了的未遂;盜竊時沒等打開保險櫃就被抓獲,屬於未實施終了的犯罪未遂。

犯罪既遂是行為人實施的行為已經具備了某種具體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也就是説,只要犯罪構成四要件:主體、主觀方面、客體、客觀方面 齊備,那麼就構成了犯罪既遂。

二、犯罪既遂的形式有哪些?

根據刑法分則各種犯罪構成的具體規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論,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幾種形式:

1、行為犯。也稱舉止犯,是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刑法規定的某種行為,即已構成既遂的犯罪。

2、結果犯。是行為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必須發生了法定的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

3、舉動犯。也稱為即時犯,是指按照法律規定,行為人一着手犯罪實行行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構成要件, 從而構成犯罪既遂的犯罪。

4、危險犯。是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足以造成某種危害結果的特別危險狀態而構成既遂的犯罪。

既遂犯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分則對所觸犯法條規定的法定刑直接處罰。

三、犯罪未遂和既遂的區別有哪些?

兩者的區別:

1.犯罪結果不同:未遂的結果是犯罪目的無法完成,既遂zhi則是完成了犯罪目的。

2.定義不同: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實施完成的是既遂。

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關法律行進審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減免,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綜合上面所説的,犯罪實行終了和犯罪既遂兩者都是屬於對犯罪行為已經實施完成,但對於兩者所體現的法律條款上是有很大的區別,實行終了不一定就是達到了犯罪的目的,而對於既遂就必定達到了最後的結果,在處罰上面都是有很大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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