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語激怒打架誰的責任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3W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言語激怒對方造成打架行為的,一般是由打人者承擔責任。如果雙方都有動手的,雙方都要承擔責任。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言語激怒打架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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