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詐騙罪的金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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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詐騙罪表現為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以募集資金、貸款、票據結算、信用證、信用卡使用、保險索賠、有價證券交易、兑付等形式,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金融犯罪在刑法中是一個類罪,是一個比較寬泛的概念和罪名。
一般這些罪名的立案標準是需要達到多少金額的,一般都是5000元左右。但這個金額並不一定適用你所在的城市,這是要看每個地方的發展水平確定的。
還有一些金融罪名是根據犯罪行為和損害結果作為立案標準的。這些罪名是無須取到多少款項、多少數額就可以立案了。這主要就是行為罪,一旦實施了這種行為就是犯罪。
對於金融詐騙方面的犯罪,因為《刑法》中規定的具體罪名不一樣,那麼自然量刑標準和金額標準也就不同。例如貸款詐騙的,詐騙金額達一萬的,就可以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金融詐騙罪的金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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