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財產罪的基本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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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財產罪的基本構成?
律師解析:一、侵犯財產罪的基本構成
侵犯財產罪的基本構成有:
(1)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的合法所有關係,要注意財產所有權與財產的相互聯繫與區別。
(2)客觀要件表現為實施了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的行為。
(3)侵犯財產罪的主體多數為一般主體,少數是特殊主體。
(4)主觀要件必須是出於故意。
二、侵犯財產罪的行為有那些
侵犯財產罪的行為有:
1.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2.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
罪,告訴的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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