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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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的項目不同,立案標準也有所差異。

非法經營立案標準是什麼

違反國家有關鹽業管理規定,非法生產、儲運、銷售食鹽,擾亂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非法經營食鹽數量在二十噸以上的;

2.曾因非法經營食鹽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食鹽,數量在十噸以上的。

非法經營其他項目的,一般情況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同種非法經營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進行同種非法經營行為的;

4.還存在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對非法經營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訴: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1、有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的;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等非法經營行為之一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2、非法儲存柴油,為自己私用的,不是犯罪;如果是買賣的,則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

3、私存私賣汽油、柴油,存在安全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61、62條規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並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4、一般可以對私存的場所實施臨時查封、責令停業,並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當事人並處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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