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如何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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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庭準備階段。宣佈刑事案件案由、附帶民事訴訟案由,宣佈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二)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宣讀刑事案件起訴書,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宣讀民事起訴書,公訴人、被害人、被害人先後就刑事案件向被告人發問。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代理人就附帶民事問題向被告人發問,法庭宣讀證據,先後宣讀刑事犯罪證據和附帶民事訴訟的證據。
(三)法庭辯論階段。雙方對民事問題辯論後,再就民事問題辯論。
(四)最後陳述階段。刑事被告人做最後陳述,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發表最後意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發表最後意見,附帶民事訴訟雙方當事人有調解意向的,還可以再次調解。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
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如何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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