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職守由哪個單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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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罪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犯罪,一般是由檢察院立案偵查。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玩忽職守罪的法定刑是: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以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
3、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本罪的;
4、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玩忽職守由哪個單位立案

法律依據:《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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