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可公訴也可自訴的案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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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可公訴也可自訴的案件:
1.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第二類自訴案件)一共八類具體案件:
(1)故意傷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遺棄罪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
(7)侵犯知識產權
2.公訴轉自訴案件(第三類自訴案件)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且有證據證明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舉證責任
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即可公訴也可自訴的案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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