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抵押權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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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抵押權法條
船舶抵押權法條
我國關於傳播抵押權的相關規定主要體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以下法條中:
第九條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應當向船舶登記機關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十條船舶由兩個以上的法人或者個人共有的,應當向船舶登記機關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十三條第一款設定船舶抵押權,由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權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十四條建造中的船舶可以設定船舶抵押權。建造中的船舶辦理抵押權登記,還應當向船舶登記機關提交船舶建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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