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罪自訴案件的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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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的訴訟時效最長是五年。日常生活中,如果將財產交給別人保管,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如果侵佔財產數額較大不還,可能涉嫌刑事責任。侵佔罪是自訴案件,需要受害人自己到法院起訴,這裏就要注意一個時效,由於侵佔罪最高量刑是五年,訴訟時效也是五年。
按照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侵佔罪自訴案件的訴訟時效

法律依據:《刑法》 第八十七條

《刑法》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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