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兩個月是否構成挪用公款罪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4W

挪用公款兩個月,如果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公款的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可構成挪用公款罪。另外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也可構成該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 【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挪用公款兩個月是否構成挪用公款罪
熱門標籤